發生事故時,一定必須要用led警示三角架!
2012年6月19日晚上9點左右發生追尾事故后,司機不用三腳架警示標志,卻用紅色棉被充數,導致發生后車碾壓事故,奪去3條人命。
事發6月19日晚9點左右,司機徐春來(化名)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在武漢繞城高速上行駛。
這時,這輛貨車后面出現一輛小型客車,徑直撞上貨車尾部。因兩車車速過快,徐春來駕駛的貨車被追尾后,越過了路中間的隔離帶,跑到了迎面車道上逆行100多米才停下來。
追尾事故發生后,客車司機胡強(化名)趕快來到高速路對面,找到徐春來處理解決追尾事故。徐春來從貨車里抱下一床紅色棉被,放在貨車前方約30米處,以警示過往車輛避讓。
然而,就在此時,悲劇發生了:一輛大貨車和3輛小轎車相繼撞向徐春來的貨車。大貨車被撞得嚴重變形,車內4人中,3人當場死亡,1人受重傷。
此后,徐春來逃離現場,銷聲匿跡。后來,警方通過網上追逃,在河南境內將徐春來抓獲歸案。
2012年11月,警方將本案移交到市檢察院審查。檢方認為,貨車司機徐春來本是追尾事故的受害者,但他明知自己車輛橫在高速路中間情況危險,卻沒有及時設置三腳架警示標志,卻用棉被充當,是造成后面惡性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事發后,徐春來沒有投案自首,相反卻四處逃逸。因此,他對這起交通事故責任更大,應對他實施逮捕。
辦案檢察官提醒,司機朋友開車上路前,應該認真檢查車輛的警告標志是否備齊可用。發生事故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將警示標志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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