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M11,CMM11
CMM11CMM11 溫升試驗
設備在額定輸入電壓、額定負載、浮充電工作狀態下連續運行時,調壓裝置中硅元件全部投入,調壓裝置通過的電流為其額定電流,關好柜門,使各發熱元件的溫度逐漸上升,當溫度趨于穩定時,測得各發熱元件的溫升不得超過表3的規定。發熱元件不得因其溫度升高影響周圍元器件的正常工作。
蓄電池組容量試驗
為簡化試驗工作量,統一考慮嚴酷度,對進行型式試驗蓄電池組的蓄電池數量規定見表9。
表9 蓄電池組的蓄電池數量(只)
單只蓄電池標稱電壓(V) 蓄電池組的蓄電池數量*
鎘鎳堿性蓄電池 1.2 184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 2 104
6 36
12 18
*指直流標稱電壓220V的蓄電池組
將設備中蓄電池充至滿容量后,充電裝置停止工作:
(1)鎘鎳蓄電池按GB/T 9368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容量試驗;
(2)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按DL/T 637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容量試驗。
以蓄電池組中首只放電到終止電壓的蓄電池的放電時間來計算蓄電池組容量,其值折算到25℃時,應符合5.9的規定。
事故放電能力試驗
為簡化試驗工作量,統一考核嚴酷度,對220V電壓等級設備的事故放電電流、沖擊電流的規定見表10。
表10 事故放電電流及沖擊電流值
電池類別 標稱電壓(V) 電池容量(Ah) 事故放電時間(h) 事故放電電流(A) 沖擊電流(A )
鎘鎳堿性蓄電池 1.2 20 1 2.5 I5 22.5I5
40
100~500 1 2.5 I5 7.5 I5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 2 ≥200 1 1 I10 8I10
6 ≤100 1 2 I10 16 I10
12 ≤100 1 2 I10 16 I10
將設備中蓄電池組充至滿容量,按表10規定的事故電流放電1h,在此電流不停止的情況下,疊加表10規定中的沖擊電流,進行10次沖擊放電。沖擊放電時間為500ms,每二次時間間隔為2s,錄出事故放電波形,測得直流(動力)母線在沖擊放電時的電壓值應符合5.10的規定。
負荷能力試驗
將設備中蓄電池組充至滿容量,投入到浮充電狀態下運行,控制母線帶經常性負荷電流,按表10規定的沖擊電流,沖擊時間為500ms,進行一次沖擊放電,錄出各直流母線電壓、沖擊電流的示波圖,要求在沖擊放電時,直流(控制)母線電壓值應符合5.11的規定。
連續供電試驗
設備在浮充電狀態下運行時,人為中斷交流電源,在(500~1000)ms以內交流電源恢復供電,錄出交流電源中斷和恢復供電全過程的示波圖。要求交流電源中斷后,直流母線連續供電,直流母線電壓波動值應符合5.12的規定。
電壓調整功能試驗
在裝有硅鏈調壓或其他調壓裝置的直流電源柜中,均應作手動調壓和自動調壓試驗。
Hitachi CTM High, CTMHIGH
Omron CV500-BC101, CV500BC101
Mitsubishi F1-10ER-ES, F110ERES
Mitsubishi F1-12MR-ES, F112MRES
Mitsubishi F-20ER-ES, F20ERES
Mitsubishi F2-40AC, F240AC
Mitsubishi F2-40AC2, F240AC2
Mitsubishi FR-ARWE-1, FRARWE1
Mitsubishi FR-PA02-02, FRPA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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