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貯存的庫房,其危險程度、類別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規定。不準隨意使用不符合條件的空房貯存。庫房有防直接雷和感應雷的裝置。
(2)根據化學品的性質,合理確定換氣次數,易揮發的、有毒的物品庫,要強化通風,保證其成分在空氣中的含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3)易燃易爆的化學品庫,電器設備應采用防爆型,地面采用不產生火花、容易沖洗不滲漏的不燃材料砌筑。
(4)根據化學品的性質,設備適宜的滅火設備。對滅火劑、滅火器材和滅火方法相抵觸的不同化學品,不能共同混貯。
(5)對雨、雪、風、沙、鳥、蟲、蛇、鼠、陽光直射、外來火星兒等為患因素,應分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并應做到不潮不暗。
(6)重要的、大型的化學品倉庫,應配置自動臨測、自動報警和事故照明設備。
(7)除防凍化學品外,一般不采暖,貴重化學品要求恒溫貯藏時可設空調設備。
(8)要求隔離存放時,隔離層建造堅固,不滲不漏。
(9)對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倉庫,應根據特殊需要,設置吸收射線的屏蔽層和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有足夠的安全隔離地帶。庫房還應該設危險品標志,有阻止無關人員接近設備。
(10)庫房內的貨架或垛座應堅固,不晃動碰撞。架與架、垛與垛之間,應有2~3m的通道,架或垛距墻及柱不小于0.7m,貨架底層或垛座高離地0.3m,以便搬運、疏散、通風、防潮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