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壟斷的違法行為并非是具有壟斷地位市場主體的“專利”,在充分競爭的商品和服務領域,同樣可能出現操縱市場價格的違法行為。對價格壟斷案件的查處,給各類市場主體敲響了警鐘,在價格決策時不可隨意任性,更不能妄圖通過串通、聯盟等形式干預價格形成
最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了對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18家聚氯乙烯樹脂(簡稱“pvc”)經營企業的處罰結果。由于聯合操作推高PVC銷售價格,18家涉案企業分別被處以2016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至2%的罰款,共計4.57億元。
這張罰單遠遠算不上是“天價”。不過,這起案件的查處對于各類市場主體規范價格行為卻有著十分重大的警示價值。
涉案的18家企業所產PVC產品被廣泛應用于與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建筑建材、醫療器械、家用電器等領域,屬于價格完全放開領域。18家企業的市場份額約占四分之三,意味著任何單一企業都不具備絕對的市場壟斷優勢。
但是,這些企業在擁有自主定價權的充分競爭領域,公然通過微信聊天群商量產品價格,并就統一漲價達成一致,形成了事實上的價格壟斷協議。這也說明,價格壟斷的違法行為并非具有壟斷地位市場主體的“專利”,在充分競爭的商品和服務領域,同樣可能出現操縱市場價格的違法行為。
《反壟斷法》生效并實施9年多來,我國不斷加強在反壟斷領域的執法。一些企業明目張膽地通過網絡聊天平臺來操縱市場價格,其中還不乏大型國企,恰恰是市場主體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也凸顯了加強反壟斷法律知識普及和法治市場建設任務的艱巨性。
近年來,已有不少行業協會組織因為涉嫌價格違法被查處。例如,不久前,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和國電山西分公司等火電企業共計25名當事人因涉嫌簽訂價格壟斷協議,被罰款共計逾1.3億元。更早之前,浙江保險行業協會、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等機構也被處罰過。
這些價格違法案件的背后,也是一些市場主體競爭意識不強的表現。有些市場主體不是把心思放在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附加值上,不想方設法提高市場競爭優勢,反而在價格上面“做文章”,特別是依靠壟斷地位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串通同行搞“價格同盟”。有些行業組織為了照顧企業利益,甘當“和事佬”,不希望企業競爭過于激烈,甚至鼓勵企業之間建立某種同盟關系,以影響市場價格水平。這些做法雖然短期內可以讓行業企業過得舒坦,但嚴重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最終也將影響全行業競爭力的提升。
強化反壟斷執法,罰是手段,而非目的。對價格壟斷案件的查處,給各類市場主體敲響了警鐘——無論是否具有市場壟斷地位,都必須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在價格決策時不可隨意任性,更不能妄圖通過串通、聯盟等形式干預價格形成。但重要的是,市場主體也應增強市場競爭意識,自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不能為眼前的局部利益沆瀣一氣,破壞公平競爭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