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通過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充分發揮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對降雨的積存作用,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墊面對雨水的滲透作用,濕地、水體等對水質的自然凈化作用,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努力實現城市水體的自然循環。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安徽省或將有序推進建設海綿城市
禁止填湖造地、截彎取直、河道硬化等建設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據住建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結合實際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道路、綠地、水等相關專項規劃時,要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剛性控制指標。將建筑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保持雨水徑流特征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后大體一致。在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環節,要將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提交備案機關。
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加強對城市坑塘、河湖、濕地等水體自然形態的保護和恢復,禁止填湖造地、截彎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建設行為,推進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公園和綠地、海綿型道路與廣場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老城區要結合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有機更新等,以匯水分區為單元,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
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避免大拆大建
《通知》同時明確,各地要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避免大拆大建。要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風險分擔、收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采取明晰經營性收益權、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加強與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海綿城市建設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開展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項目收益票據等募集資金,用于海綿城市建設項目。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的城市發展方式。











